项目背景

2016年4月15日,环境保护部印发了《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环大气[2016]45号) ,该意见中指出:“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,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“环保管家”  ,向园区提供监测、监理、环保设施建设运营、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”。由此,在环境保护领域正式提出了“环保管家”的概念。

所谓“环保管家”,就是一种“合同环境服务”, 主要指环保服务企业为政府、为企业、为园区提供合同式综合环保服务,并视最终取得的污染治理成效或收益来收费,是新兴的一种治理环境污染的新商业模式。

“环保管家”通过常态化的“体检”和“问诊”,及时提出预警和针对性措施,以此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,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。2019年7月,国家发改委、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》,其中明确选择一批园区(含经济技术开发区)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。

 

实施范围

服务国家重大战略,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江经济带、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。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、冶金、建材、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,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、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,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、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。

 

服务内容

(1)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、系统解决方案,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、烟气治理、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。

(2)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。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,公开第三方基本信息、污染治理效果,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。

(3)结合园区污染物产生、收集及处理处置现状,规范企业排放、污染治理、排污者付费,提出园区污染治理的具体目标、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,明确项目建设必要性、可行性与可达性及其设计、建设、运营和维护方式、建设时序、保障措施等,阐述推进园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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